闽人函〔2013〕132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在闽部属高校和设区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我局负责,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31日(各校具体派遣时间见附件),请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做好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审核工作,按时到我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各设区市属、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公务员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今年我局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方案编制、报到证签发和就业统计。由我局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各有关学校,请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要求,在本校集中派遣前依托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各有关学校生源经我局核验后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生源)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本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阅《设区市公务员局用户使用指南》。
(二)关于就业材料审核。为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我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时,需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具体如下:1、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含签约、升学、出国出境、定向委培)、接收函、灵活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为已签约、接收函的,学校须提供相应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2、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国家和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的,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公示名单为准。3、录用为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的,须提供国家公务员局的录用通知书或批准文件。4、聘用到我省省属或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须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研究生学历的,须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医疗卫生、高校、科研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5、聘用到我省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就业的,须提供各当地公务员局(人事局)同意接收的意见。6、到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直辖市和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7、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在就业登记时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派遣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凭相关材料统一到我局或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可按照管理权限向我局或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申请办理。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