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我省2013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就业派遣、就业统计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3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3年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就业登记审核
各院校应在核定的本校毕业生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其中,各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在闽部属高校和设区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生源信息和就业方案,由我局审核并作为就业派遣的依据。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和就业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三、就业登记办法
各院校、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各条款、项目,确认填写内容准确规范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对《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不符合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我局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一)关于就业登记类型。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其中,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