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
闽民建〔2013〕112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公务员局(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3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市、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二、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3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