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动态浏览次数:442

 榕创赛办〔20141

各有关单位,各创业团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进一步搭建资本和项目交流与对接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团队和项目落地福州,经福州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福建省委。

  (二)承办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局、共青团福州市委、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福州日报社、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市青年创业促进会、台湾青年创业协会总会、台湾中华青年交流协会、各创投机构。

  (四)大赛成立海峡两岸(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二、大赛时间

  20141220158月。    

  三、参赛对象

  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台湾及港、澳地区高校大学生和***高校的中国留学生参赛。 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12年后(含2012年)毕业的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

  2.台湾及港、澳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或2012年后(含2012年)台湾及港、澳地区高校毕业的大学生;

  3.在***高校留学的中国学生或2012年后(含2012年)在***高校毕业的回国人员。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重点关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商贸流通、现代农业、海洋高技术等十大产业。

  2项目中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创意设计,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要以准备在榕落地转化或已在榕落地转化为基础,通过创业计划书完整地阐述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经营策略、资金需求,并展示团队的成员和未来规划。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二)参赛方式

  1.参赛者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3人。